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规范实施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债[2016] 1627号
发布时间:2017-5-8 15:29:50 浏览次数:1817 [关闭此页 打印此页]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规范实施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债[2016] 162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在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部分地区在PPP项目推进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既影响了项目质量和效益,又增加了潜在的财政风险。为了规范实施PPP项目,防止PPP项目异化走偏,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广PPP模式提供公共服务。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财政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引导支持。
二、加强PPP项目合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合同审核和履约管理工作,树立平等协商的理念,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按照激励相容原则科学设计合同条款,明确项目的产出说明和绩效要求、收益回报机制、退出安排、应急和临时接管预案等关键环节,确保合同内容全面、规范、有效。PPP项目参与各方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契约观念,严格执行合同,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履约能力,确保PPP项目在法律框架下规范实施。
三、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PPP项目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定性评价重点关注项目采用PPP模式与传统政府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定量评价主要通过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判断PPP模式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四、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准确识别、测算并合理控制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得超过10%。要将PPP项目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股权回购、政府投资基金分年支出计划等统筹考虑政府长期支出责任,量力而行,树立风险意识,促进中长期财政可持续发展。
五、支持存量项目转换。各地特别是列入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名单的高风险地区,要积极运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政府性债务转换为非政府性债务,减轻地方政府债务压力,腾出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六、严格融资平台作为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条件。鼓励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鼓励转型后的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方式,明确责权利关系。严禁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保底承诺等方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变相融资。
七、规范政府担保行为。政府担保应严格按照《担保法》,PPP项目公司举借的债务属于企业债务,政府不得承担偿还责任,也不得违反《担保法》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严禁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向融资,严禁借PPP项目之名行变向举债之实,切实防范形成隐性政府债务。
八、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建立政府、公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跟踪、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对项目的绩效目标、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依据合同约定对价格或补贴等进行调整,激励社会资本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九、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坚持必要、合理、可持续的财政投入原则,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控制项目政府支出责任。建立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统计制度,依托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实时监控地方政府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变动情况,防止政府支出责任过重加剧财政收支矛盾,实现PPP可持续发展。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