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支持政府融资 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的意见 财债2016 [1301]号
发布时间:2017-5-8 15:34:55 浏览次数:2981 [关闭此页 打印此页]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支持政府融资
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的意见
财债2016 [130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杠杆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5号) 文件精神,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件要求,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政府债务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举借。
二、废止《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名录管理的通知》(财债〔2013〕2453号),原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普通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
三、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改制,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市场化运营。根据平台公司自身的资产布局和业务结构,在明确功能定位、加强功能建设的基础上,改革转型为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等为主业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提升国有资产的规模集聚效应和资源利用效率。鼓励有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实行多板块业务经营,增强造血功能。
四、鼓励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在明确功能定位的基础上,转型后的融资平台公司通过资本运作进行国有资产整合,合理配置产权,提高融资能力。除银行贷款之外,鼓励融资平台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行债券、实行债转股、引入私募基金等方式进行市场化融资。
五、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鼓励转型后的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方式,明确责权利关系。严禁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保底承诺等方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变相融资。
六、支持利用政府购买服务预期收益质押融资。转型后的融资平台公司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获得政府项目承接主体资格。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政府按协议约定承担有限责任,融资平台公司利用政府购买服务预期收益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质押,实现项目融资。
七、对以前主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建设的项目,分类进行处置:对商业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与政府脱钩,完全推向市场,债务转化为一般企业债务;对供水供气、垃圾处理等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公益性项目,其债务由项目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举借和偿还,政府按照事先约定,承担特许经营权给予、财政补贴、合理定价等责任,不承担偿债责任;对难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确实需要政府举债的公益性项目,由政府发行债券融资。
八、国发〔2014〕43号文件印发后,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属于企业债务,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也不得违反《担保法》为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或承诺。
九、切实防范风险。通过资产重组、股权结构调整优化、运营模式和机制创新、注入资本金、注入有效资产等措施,增强平台公司实力,提高运营能力,降低资产负债率,降低融资成本,在防范自身经营风险的同时,防止经营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6日